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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选2023湖南文旅新业态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6日              
主题分类:综合类

湘文旅市场〔2024〕7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本着便民利民惠民宗旨,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继续做好电子导游证核发下放工作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1〕13号)并面向社会公布;下达《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电子导游证核发事项)》至省内各市州局(委),委托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下放“导游人员电子导游证核发事项”行政管理权限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以委托的形式下放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各市州不得再次委托。

2.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受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工作要求,围绕“责权利一致”原则,依法承担并履行好监督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协商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设备场地等,切实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和电子导游证核发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管理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可立即终止该委托事项。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