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湘发改能源[2015]58号 湖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主题分类:国税 |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湘发改能源[2015]5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
《行动计划》要求:现役机组“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在建机组“供电煤耗要低于300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60万千瓦、10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5、282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30万千瓦级供热机组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不高于303克/千瓦时。”
《行动计划》明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长株潭两型示范区(注:2009年11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湘政函[2009]240号文件,批准将衡阳市白沙片区纳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规划面积为13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0平方公里,原湘江农场和代管农业村,岳屏镇、湘江乡、白沙街道部分、东阳渡镇和雨母山乡都属于示范区的区域。),除热电联产外,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现有项目的自备燃煤电站应逐步关停。”,“在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环保锅炉。”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前争取淘汰200MW等级及以下火电机组,全省完成37台20万千瓦以上现役机组共计1594.5万千瓦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其中:我市大唐耒阳电厂2台21万千瓦机组进行脱硫、除尘、省煤器、空预器、引风机改造和采取节能管理措施,提升机组运行负荷率和降低启停频次,加强保温和泄露治理,优化配煤掺烧,力争掺烧后煤质达到设计值,1#机组和2#机组实施时间分别为2014年11月、2015年4月至2015年;2台30万千瓦机组除采取节能管理措施,提升机组运行负荷率和降低启停频次,加强保温和泄露治理,优化配煤掺烧,力争掺烧后煤质达到设计值以外,3#机组主要进行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小汽轮机提效改造改造、节能灯具改造,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8年7月前;4#机组主要进行汽轮机通流改造、脱硫、除尘改造、优化磨机钢球装载量和级配、循泵、小汽轮机提效改造改造、节能灯具改造,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7年。
《行动计划》还提出了新建项目布局与煤电节能减排挂钩、实行排污费减免、发电利用小时数奖惩、支持省内试点示范项目推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政策,以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环保厅、能源局会同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全省燃煤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和实施改造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管。
《行动计划》要求:现役机组“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在建机组“供电煤耗要低于300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60万千瓦、10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5、282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30万千瓦级供热机组和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机组不高于303克/千瓦时。”
《行动计划》明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长株潭两型示范区(注:2009年11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湘政函[2009]240号文件,批准将衡阳市白沙片区纳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规划面积为13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60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10平方公里,原湘江农场和代管农业村,岳屏镇、湘江乡、白沙街道部分、东阳渡镇和雨母山乡都属于示范区的区域。),除热电联产外,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现有项目的自备燃煤电站应逐步关停。”,“在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环保锅炉。”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前争取淘汰200MW等级及以下火电机组,全省完成37台20万千瓦以上现役机组共计1594.5万千瓦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其中:我市大唐耒阳电厂2台21万千瓦机组进行脱硫、除尘、省煤器、空预器、引风机改造和采取节能管理措施,提升机组运行负荷率和降低启停频次,加强保温和泄露治理,优化配煤掺烧,力争掺烧后煤质达到设计值,1#机组和2#机组实施时间分别为2014年11月、2015年4月至2015年;2台30万千瓦机组除采取节能管理措施,提升机组运行负荷率和降低启停频次,加强保温和泄露治理,优化配煤掺烧,力争掺烧后煤质达到设计值以外,3#机组主要进行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小汽轮机提效改造改造、节能灯具改造,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18年7月前;4#机组主要进行汽轮机通流改造、脱硫、除尘改造、优化磨机钢球装载量和级配、循泵、小汽轮机提效改造改造、节能灯具改造,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7年。
《行动计划》还提出了新建项目布局与煤电节能减排挂钩、实行排污费减免、发电利用小时数奖惩、支持省内试点示范项目推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政策,以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发改委、环保厅、能源局会同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全省燃煤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和实施改造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