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主题分类:国税 |
为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加快推进全市绿化增量提质,提高全市绿化水平,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经与各县(市、区)对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近期,衡阳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鼓励政策与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个人、组织、公司(含工商企业)等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以发展各类林业产业和公益性造林绿化形式高效推进全市绿化增量提质,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树种、花卉苗木、油茶、特色经济林、公益性造林。通过促进林地流转、实行造林补贴、优化投资环境、推广森林保险、探索PPP合作、落实贷款与贴息和加强指导与服务七个方面完善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鼓励措施。优先流转各类通道沿线的荒山荒地,对适合发展林业产业的山地,可以以各地政府为主体流转或由各地政府协助业主流转,流转费用和土地租金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承担;加大对各类造林的补贴力度,确保上级项目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对各类造林的补贴覆盖面达100%,各地财政对速生丰产林补贴标准为100-200元/亩,对花卉苗木、珍贵树种、油茶和特色经济林补贴标准为200-300元/亩。
《意见》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鼓励政策与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个人、组织、公司(含工商企业)等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以发展各类林业产业和公益性造林绿化形式高效推进全市绿化增量提质,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珍贵树种、花卉苗木、油茶、特色经济林、公益性造林。通过促进林地流转、实行造林补贴、优化投资环境、推广森林保险、探索PPP合作、落实贷款与贴息和加强指导与服务七个方面完善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鼓励措施。优先流转各类通道沿线的荒山荒地,对适合发展林业产业的山地,可以以各地政府为主体流转或由各地政府协助业主流转,流转费用和土地租金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承担;加大对各类造林的补贴力度,确保上级项目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对各类造林的补贴覆盖面达100%,各地财政对速生丰产林补贴标准为100-200元/亩,对花卉苗木、珍贵树种、油茶和特色经济林补贴标准为200-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