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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5〕8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主题分类:国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8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从2015年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每年评选奖励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第三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原则、范围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从全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省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省级示范基地的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三)省级示范基地现有入驻企业个数不少于50家,现有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2000人(其中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地区,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1500人)。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可优先评选。
    (四)《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自评得分90分以上(见附件2)。
    第五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全省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4、基地相关资料:①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②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择优推荐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按照长沙市不超过5个、其他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个的控制名额,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一年度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三)量化评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严格依据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评选,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评选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示范基地,将在《湖南日报》、湖南红网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第六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方式
    对入选的省级示范基地,颁发“**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奖牌,同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七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八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