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税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的通知
湘发改代建〔2015〕11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各代建单位:
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投标行为,现将《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2015年版)》(含代建合同格式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应严格按本标准文件执行,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可参照使用。各市州、县(市、区)发布的相关文件,凡与本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标准文件执行。
二、遇有法律法规允许的代建与其他管理工作联合招标时,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标准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其他管理事项的有关要求。
三、水利、交通等特殊行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可根据国家部委统一要求,按照本标准文件中的有关说明适当调整补充有关内容。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应切实履行对代建单位招标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在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备案时对照本标准文件严格把关,做好服务。
五、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程及招标管理人员、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本标准文件的学习和掌握,并熟练运用。
六、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先试行半年后正式实施。2013年公布施行的《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七、本标准文件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