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发〔2013〕9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国税 |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省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二)支持发放小额贷款。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积极支持与市人社局签订相关协议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筹集,封闭运行,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三)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修改完善《衡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适度提高担保风险补偿金,把风险补偿资金用好用活。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微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加大技术创新和名牌创建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衡政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对荣获国、省、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对参与标准体系起草的单位,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对首次获得湖南名牌、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等分别予以奖励。
(五)鼓励各类社会群体创办中小微企业。适当放宽中小微工业企业注资、出资时限。允许创业人员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在首期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1年。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工商部门可凭其原取得的前置许可证办理登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以及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建设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七)加大技改贴息力度。认真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奖励。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城区企业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100%给予贴息,县(市)企业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县(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70%给予贴息。
(八)实施标准厂房补贴。切实落实《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设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1]7号)等文件精神,保证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厂房建设,享受市政府《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办法》(衡政发[2011] 9号)的政策。全市范围内新建一、二层标准厂房,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三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按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城区的标准厂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厂房补贴由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九)建立奖励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体制。从2013年开始,建立金融机构新增对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体制,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奖励。
(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要安排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
三、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一)培育扶持创业基地,助推全民创业。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创业园,引导创业基地逐步向工业园集中,引导中小微工业企业入园发展。鼓励有存量资产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场地、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已出台的《衡阳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对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
(十二)实施网络工程建设,夯实服务平台。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专门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络“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架构,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检验检测、市场开拓、信息化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加强经营管理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鼓励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省财政补助的清华、北大高级研修班学习,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50.33%(15000元/人)基础上,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再补助50%(7400元/人)。
(十四)加大指导考核力度,确保有效运转。成立衡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将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设立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奖。
(十五)优化政府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对涉及政府部门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的25%收取或减免。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