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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主题分类:国税
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湘财综〔2015〕29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现将《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要分级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种类。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具体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六大类。

    三、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负责编制目录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目录。

    五、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不予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和监督各项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

    七、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附件: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