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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湖南将全面推行科技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主题分类:国税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开放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科技报告指的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有利于实现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意见》提出,省科技报告制度分为启动试点、全面实施、完善提升和优化运行四个阶段,建设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省、市州科技报告工作协同推进。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依托现有科技计划管理渠道,建立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各负其责、逐级呈交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对科技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意见》强调,全省所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各项目主管机构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学术不端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