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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4月15日起湖南降低23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主题分类:国税

  3月25日,湖南省发改委网站下发《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特种设备许可证,锅炉评审费,仲裁检验检定费,考核费以及考核证书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领域: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交通领域:船舶通行费。

  国土资源领域:勘查许可证费工本费,土地证书工本费。

  农业领域:饲料检验费,船用产品检验费,畜禽、水产品检验费。

  发改领域:涉案物价格鉴证费。

  这其中,除仲裁检验检定费,饲料检验费,船用产品检验费,畜禽、水产品检验费等四类降标幅度为30%外,其余降标幅度均为50%。

  《通知》明确,这23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