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15〕12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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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鼓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
入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石鼓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石鼓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区政府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城区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进园”),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企业进入有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入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安全生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以科技创新和节能降耗为手段,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2016年,确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进入松木经济开发区名单,并逐步推动各企业进入松木经济开发区。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进入松木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企业全部进入松木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一是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15年1月1日起,发改、安监、公安、环保、交通、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以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得受理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至松木经济开发区内。二是危化经营、运输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发改、安监、公安、环保、交通、规划、国土、住建、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松木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企业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得受理审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危货运输企业一律搬迁至松木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二)关于关闭退出。凡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准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依法关闭退出。
(三)关于搬迁进园。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一律搬迁进园。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及松木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保证搬迁“进园”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环保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四、政策扶持
(一)资金补偿。指导和协助相关企业享受市政府相关资金补偿政策:搬迁企业原土地属企业自有的,搬迁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新建厂的,原用地拍卖净收益安排企业用于建新厂需要(如拍卖款高于新建厂资金,则只安排新建厂资金);搬迁企业未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新建厂的,则补偿原用土地性质评估价款;搬迁企业原用土地规划公益用地的,则由市财政补偿其土地原性质评估价款。
(二)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对搬迁进园企业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费,由市级相关部门实行减免政策。
(三)其他优惠政策。搬迁进园企业按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对待,享受园区土地使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财税等方面招商引资所有优惠政策。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区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制订“进园入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进园入市”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底前)
区安委会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确定“进园入市”、淘汰关闭名单,确定企业改造、搬迁进园和关停时限,全面建立台帐。
(三)建设搬迁阶段(2015年至2018年)
1、安监部门指导企业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集中交易市场对接。
2、各部门负责将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按时间进度督促指导搬迁到位。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各企业办理“进园入市”相关手续。
六、职责分工
全区危险化学品“进园入市”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搬迁进园企业立项审批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进园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负责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进园入市”工作落实。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进园入市”工作开展,将“进园入市”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严格考核;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进园入市”。
石鼓国土分局:负责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原址土地的资金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协同上级财政部门落实“进园入市”专项资金,努力争取搬迁进园企业、关闭企业的补偿资金、奖励资金以及工作经费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进园入市”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住建、环保、消防、公安、工商其他各部门依据“进园入市”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进园入市”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园入市”工作实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黄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敏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赵伟、副区长聂文化、朱鸿波、副县级干部马玉衡任副组长,区发改、国土、住建、环保、财政、安监、公安、工商、消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马玉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制定“进园入市”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安全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要加大用于危险化学品“进园入市”工作的财政投入,引导企业搬迁进园,发改以及住建、交通、国土、环保等部门,每年对危险化学品“进园入市"重点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三)密切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对企业“进园入市”所涉事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环节、提高效率。要指派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园入市”工作开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根据“进园入市”总体工作部署,分年度将危险化学品“进园入市”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将“进园入市”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