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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解读]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主题分类:国税

个体工商户将实现“两证整合” 全程电子化登记最快仅需2小时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4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宣布我国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省份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这也是当前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今年8月份,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在北京市和江苏省各选择一个地(市、区)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试点经验表明,全程电子登记从上传资料到生成营业执照最快仅需2小时。(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