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衡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发布平台)!
政策搜索

发文
系统

主题
分类

文件
级别

湘商财〔2012〕28号 关于加强支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主题分类:国税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支持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通知

湘商财〔2012〕28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本文件所指的小微企业为上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以长沙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不含300万美元)和在职职工人数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于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75%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三、材料申报

    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汇总后按季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 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汇总表(分市州);

    2. 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

    3. 参保企业缴纳保费银行到账单复印件(中国信保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需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 中国信保公司长沙营业管理部开具给参保企业的保费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参保企业需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管理要求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中的银行印章、日期、金额、收/付款单位、票据号码等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否则一律视同无效票据,不得享受资金资助。省财政厅和商务厅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停止支持并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小微企业可在本通知和湘商财【2011】100号文件中选择投保方案,但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不得变更或重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