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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主题分类:国税
    关于开展2016年度

  衡阳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

  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5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5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市本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以及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等情况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程序。拟申报企业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提交以下相关申请资料: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2、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3、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核对缴费系统,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不予受理。6月30日前,市人社局组成审核组,对拟补贴单位资料台账进行集中会审。审批通过的拟补贴单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补贴按规定拨付至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电话:0734-8867024 ;联系人:肖龙建、陈振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