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落实3800亿减税计划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三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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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3日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此外,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此外,税收优惠面向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国税总局上述免税措施,是为落实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那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六方面减税举措,以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其中就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