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就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主题分类:国税 |
12月3日,记者从衡阳市人社局获悉,市本级将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据了解,市人社局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在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需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014年1月1日之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1月1日之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签订了缓缴协议且逐步缴纳费用;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单位财务制度,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等资料,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处提出申请。
据了解,市人社局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在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需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014年1月1日之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1月1日之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签订了缓缴协议且逐步缴纳费用;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单位财务制度,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等资料,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