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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已正式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主题分类:国税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主持深改组第3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会议要求按负面清单模式,推进重点领域开放,放宽外资准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对外开放水平。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吸收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遵守入世开放承诺并在履行承诺的基础上不断对外资开放市场。根据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领域是完全对外资开放的,只在少数敏感领域对外商投资有股比限制,而上述要求也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开放逐步减少。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将“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之前的43条减少到15条。


  据悉,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拟放开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2016年10月,我国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办结备案登记35起,其中新设备案9起,变更备案26起。办理涉及制造业17起、其他18起。


  作为外商投资的纲领性文件,此次修订将进一步为外商投资带来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