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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主题分类:国税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
衡政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支持全市企业自主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企业自主创新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推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市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主动服务,大力支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发挥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和生存的灵魂,作为建设创新型衡阳的重要途径,推进衡阳制造转变为衡阳创造。
    二、设立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基金。市政府设立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体系及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名牌产品培育、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等。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三、引导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壮大和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技改设备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21日新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购置设备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1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四、支持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我市科研资源优势,鼓励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产学研联合体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难题招标、技术支撑、人才培育等方式实现产学研联合。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产学研结合。企业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费用政府资助50%。资助企业参与标准体系的制定,对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湖南省地方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五、奖励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省质量管理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鼓励企业引进自主创新人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建设企业“人才特区”,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吸引更多人才以各种方式到企业工作。以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自主创新型人才。对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创新型人才,给予购买自住性住房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财政等额返还,子女上学安排到优质学校。
    七、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企业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委,由市经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奖励和补助等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负担30%,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