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咨询时间:2021/10/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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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湖南致坤科技有限公司/陈杰/13365886006
回复时间:2021/11/19 15:10:34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