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咨询时间:2021/12/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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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湖南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单龙生/13607344832
回复时间:2021/12/28 15:02:05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