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罚款、罚息,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咨询时间:2021/7/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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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贺艳/15580214067
回复时间:2021/8/11 17:2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情形二 与生产经营相关
经营性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
例如:
1. 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而支付的违约金。
2. 因未按照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赔偿金。
3. 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
4. 其它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
罚息
借款人在规定的日期未还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纳的罚金。
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们应注意区分行政性罚款、罚金和经营性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而例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