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咨询时间:2021/8/31 15:41
状 态:已回复
回复人:衡阳大兴明珠税务师事务所/贺艳/15580214067
回复时间:2021/8/31 16:07:08
一、不能直接补开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后丢失后,由于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开票单位不能直接补开发票。
二、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企业应当发现普通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同时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将扣分。
三、入账的基本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丢失,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